济宁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17-03-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365娱乐场投注 字号:[ ]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参考我市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措施,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7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677公顷,其中任城区(包括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下同)27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7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167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9公顷、住宅用地558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87公顷、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17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5公顷、交通用地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公顷、特殊用地30公顷。

  2017年度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7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公顷、住宅用地8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公顷、交通用地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2017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各地中心城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其中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其他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使用农村综合整理指标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指标,商品住房及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鼓励利用采煤塌陷地和未利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去一降一补”产业政策,控制相关产业用地。贯彻落实好棚户区升级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中小学大班额及医疗、养老、旅游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济宁市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济宁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pdf

     2.济宁市2017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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