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宅用地供应3年计划和中期规划(2017-2019年)


发布日期:2017-0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365娱乐场投注 字号:[ ]

  为加强和改善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参考我市近年住宅用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坚决贯彻中央“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要求,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原则,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有效改善商品住宅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及方式

  计划编制以需求导向、以需定供,主动引导,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原则。基于住房存量和人口总量,深入分析住房需求结构和人、房、地资源匹配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住房需求,立足当前与长远,有效配置住房供地总量、结构、时序,建立住宅用地供应长效机制,综合施策。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根据计划,未来五年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约30公顷,以保障12万套住房建设需求。2017—2019年,市区计划每年供应住宅用地120公顷,年均保障2.4万套住房建设需求。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在供地空间布局上,严格执行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功能定位,并结合当地人口变化预测、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商品住宅库存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统筹安排各区间的住宅用地供应数量及类型,实现产业和人口、居住和交通的有效对接。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落实计划的公示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应将本计划及执行中的调整方案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积极引导合理的住房用地需求。

  (三)做好计划执行与调整。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及市场形势变化,确需进行调整供应计划的,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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