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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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09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19.700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高新区327国道以北,总面积19.7008公顷,涉及黄屯街道孙氏闸村、茶庵村、褚屯村、张厂村土地。其中:黄屯街道孙氏闸村土地0.5606公顷,耕地0.5275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黄屯街道茶庵村土地6.6846公顷,耕地6.4796公顷、农村道路0.205公顷;黄屯街道褚屯村土地6.9777公顷,耕地6.8904公顷、农村道路0.0873公顷;黄屯街道张厂村土地5.4779公顷,耕地5.3277公顷、农村道路0.15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0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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