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子善因保管不善,将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806859号(坐落:济宁市红星8号4号楼东2单元15层15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子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