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魏子善)

发布日期:2018-01-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号:[ ]

    魏子善因保管不善,将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806859号(坐落:济宁市红星8号4号楼东2单元15层15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子善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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